首届“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高端论坛暨“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2016/4/20

4月16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教研室承办的首届“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高端论坛暨“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举行。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张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江学者朱苏力,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原检察长王振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宋鱼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王洁以及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山西大学、河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制日报》、《中国法治文化》杂志社、国家信息中心、公安部、北京市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近六十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并就“文学与法治”、“语言与法治”两个主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上午9时,论坛开幕式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楼举行。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教研室主任董燕副教授主持。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张保生教授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对论坛的举行表示了祝贺。他结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指出司法文化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肯定了语言学对证据学等法律学科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期望来自文学、语言学、法理学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借此机会互相交流,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从哲学与文化学的角度,说明构建新时代的法治文化体系,要对语言和文学提出新要求。他指出,语言学、文学和法学都以人为主体,都关注人的社会状况,应当通过各个学科的结合,使得法治成为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由此才能建设现代法治文明。李德顺教授还从中西文化传统比较的角度,指出在建设现代法治的过程中,还要正确看待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摒弃道德强权主义、轻规则、轻程序等不利于法治建设的因素。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王洁教授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阐明了研究法律语言对推进法律实务工作的重要性。她认为,法律与语言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两者是一脉相承的,希望法律人在实践中总结出法律语言研究的发展之路。最后,来自重庆大学的青年学者代表陈颀老师做了《秋菊二十年——反思“法律与文学”》的主题报告,他以张艺谋的经典电影《秋菊打官司》为文本,回顾并反思了法律与文学关系研究的方法论,认为应当超越素材本身探究文学背后的普遍意义,同时超越文学研究特殊性与法律普适性的二元对立,从文学的形式和语境出发研究法律但又超越法律,思考文学背后更深层的生活和发展逻辑,以此来推进法律与文学研究。

开幕式结束后,与会学者进行了合影。随后,各位专家学者分组进行了“文学与法治”、“语言与法治”的主题研讨,研讨分为两个环节。首先,各位专家学者就两个主题独立进行具有独创性的汇报,随后是自由讨论环节,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就法律与文学、传统文化以及法律语言等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与交流,以深化研讨会的效果。

“文学与法治”分会场研讨会在科研楼B209会议室进行。研讨分五组进行。第一组专家学者在苏力教授的主持下,主要就法治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进行了交流——公安部改革办处长、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丁国强首先肯定了法学是一门人文科学,强调了人文因素对法律的影响;四川大学邓曦泽副教授以儒家为代表,基于法治的条件谱系,指出儒家在整体上对法治建设有不利影响的一面;中国政法大学黄震云教授以详实的史料,介绍了殷周金文的法制思想,并总结了其对现代法治的借鉴意义;同样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崔蕴华教授探讨了近代小说《跻春台》中的法律叙述,对小说中的圣谕宣讲与公案书写做了细致分析;来自济南社会科学院的王征研究员阐述了自己对法治文学概念、内涵、特征等的认识和感悟,总结了当前法治文学创作和批评应当注意的问题,指出要正确对待法治文学的审美与审丑、正确处理和表现法律与人性的关系等。研讨会第二组由中国政法大学刘星教授主持,来自重庆大学的陈颀老师结合小说《放声歌唱》中的具体情节,介绍了工伤赔偿中的法治悲剧;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许慧芳副教授和张立新教授分别进行了《论文学中法律问题的阐释与解读》、《文学与法律——交叉学科研究的新视角》的主题演讲,对文学与法律的交叉研究做了理论及现实意义上的分析。第三组研讨会的主持人为来自法治文化研究会的易孟林,在本组的主题发言中,中国政法大学的刘星教授首先回应了之前讨论中所提出的关于法律与文学研究对法律和文学有何价值的问题;随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张灵教授提出,“文学”是社会和国家的“血肉”,而“法律”则是社会和国家的“筋骨”,他以莫言的长篇小说《生死疲劳》为研究对象,说明法学问题会通过文学的方式展现出来,法学与文学同样是国家治理的不可或缺的因素;金陵科技学院的余晓明教授以《忏悔录》等为文本,说明了文学中的浪漫主义流派与自然法实际上出于同源,以此说明法律与文学不可割裂的关系。第四组研讨会由河北大学的宋慧献教授主持,南昌师范学院的韩春萌教授、自由撰稿人任国征、德州学院的党月异教授分别以元杂剧中的包公戏、京剧中的“孝道戏”、《水浒传》等为研究对象,提供了以文学作品为文本研究现实法律问题的范本。最后一组研讨会则在张灵教授的主持下,由中国政法大学的金莉莉副教授介绍了英国的分级阅读教育,总结了这一教育方式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启示;董燕副教授则回顾了法律与文学这一交叉学科的历史,呼吁重视文学对法治精神的培养。

“语言与法治”分会场研讨会在科研楼B211会议室进行。在专题研讨期间,专家学者们围绕“语言与法治”这一主题对法官、检察官、律师语言等展开了研讨,内容主要涉及到法律语言学科的构建、侦查语言研究、法庭语言研究、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语言规范化等方面。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邹玉华教授结合法律语言学科的发展历史和自己的教学经验,认为在法律语言的学科构建中,应当运用多角度、多元化的理论和方法,以真正达到为法律或法学服务的目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毕惜茜教授、浙江警察学院的叶宁副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曾范敬博士分别从实践和理论的层面对侦查讯问语言进行了探讨。浙江大学的程乐教授、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梁雅丽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的崔玉珍副教授和元轶副教授则对法庭语言进行了探讨,从认知、风格、效果以及效力等角度对法庭的讯问语言、辩护语言以及语言证据的认证分析展开了讨论。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宋鱼水法官、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的高立克法官、中国政法大学的张彦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刘哲检察官、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赵晓敏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二审监督处的于慧媛检察官则从规范化的角度对法律语言特别是法律文书进行探讨,介绍了裁判文书、起诉书、刑事抗诉书等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注意事项和叙事逻辑。此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王新环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文老师则以具体的文学作品为例,研究了文学作品中的法律语言运用。郑州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张庆彬博士从功能语言学的视角出发说明了如何通过语言以实现诽谤损害案件中的司法救济。

深入而融洽的研讨之后,晚18时,论坛顺利闭幕。闭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文教研室副主任崔玉珍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的邹玉华教授和崔蕴华教授分别对语言与法治分会场、文学与法治分会场的研讨交流情况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此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果,并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出席表示了感谢。

自此,首届“司法文明与法治文化”高端论坛暨“文学•语言•法治”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此次论坛暨研讨会回顾并总结了法律与文学、法律语言研究的历史和成果,为今后在这两个领域开展更深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开展相关研究和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次会议的成果将编撰为论文集出版,以供各位专家学者研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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